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爆破安全
(一)炮眼爆破法
1、装药时严禁使用铁器,且不得用炮棍挤压或碰击,以免触及雷管引起爆炸。
2、放炮区要设置警戒线,设专人负责指挥,等装药堵塞完毕,按规定发出信号,人员撤离,经检查无误后,方准放炮。
3、同时爆破若干个炮眼时,应采用电力起爆或导爆线起爆。
(二)药壶爆破法
1、每次炸扩药壶后,必须间隔一定时间;当采用硝铵灯炸药扩大药壶时,必须在每次爆炸完毕后15min才能开始装药准备第二次扩壶;如为其他炸药时,则应间隔30min。每次药壶扩底后,应将炮眼口附近的松动土石搬开。
2、壶爆破应采用电力起爆,同时应敷两套爆破线路。如用火花起爆,当药壶深3~6m时,起爆药筒内应有两个火线雷管(防止其中一个瞎炮),并且要同时点爆。
(三)裸露爆破
1、药包的厚度不应大于被炸物块底面积的宽度。
2、药包上的覆盖物应用不易燃烧的柔软物体,但严禁其中夹有石块等坚硬之物,以免爆破时石块抛掷伤人。
3、当石块较大设有两个以上药包时,应注意药包的位置及起爆顺序,并且采用电雷管起爆。
(四)深孔爆破法
1、潮湿有水的深孔,必须使用耐水炸药,或经过防水处理的药筒,且装药时要小心保护深孔内的传爆线和导电线。
2、堵塞时靠近炸药一侧应用预制炮泥,其余可用砂或细石混合渣填塞,填塞深度不得小于最小抵抗线的长度。
3、如单独药包且炮孔深度小于10m,可用火花起爆;当炮孔较深或有两个以上药包时,必须用电力起爆或导爆线起爆,但用导爆线必须贯穿全部药包。
(五)洞室爆破法
1、堵塞时,堵塞物与药室之间要有明显界限,严防堵塞物混入炸药中,起爆用的导火线和电线应用竹管或木槽板保护好,堵塞时不得触动起爆网路。
2、起爆必须应用电起爆或电点火起爆法。
(六)拆除工程爆破
1、使用爆破法拆除时,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或施工方案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规定。
2、爆破砌石、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基础时,其爆破深度一次不得超过1.5m;如采用分层爆破时,炮眼深度应等于每层厚度的0.8~0.9,最后一层须留01.~0.4m留待风镐或人工清理。
3、在城市或周围有居民区时,只许使用电力或导爆索起爆,不准用火药爆破法。
4、在爆破工程附近如有高压的蒸汽锅炉和空气压缩机室,爆破层应把原来的压力降低至1~2个大气压。
(七)静态爆破的安全要求
1、应按实际施工的环境温度选择破碎剂的型号,严禁错用或互换使用。并且装运破碎剂的容器不得用有约束的容器,以免雨水侵入,发生喷出,炸裂伤人。
2、破碎剂要随配随用,搅拌好的浆体必须在10min内用完。如流动度丧失,不可继续加水拌合使用,不是冬天,切勿用热水拌合。若用人工搅拌时必须戴橡胶手套。
3、装填炮孔时,操作人员要带防护眼镜,在灌浆到裂缝出现前,不得在近距离直视孔口,以防了发生喷出现象,伤害眼睛。
4、破碎剂浆体稍具腐蚀性,工作完毕应及时洗手洗脸,严防碱性刺激皮肤。如药液碰到皮肤或进入眼睛要立即用水冲洗。
(八)高能燃烧剂爆破安全要求
1、燃烧剂的原料应分别存放在不靠近火源的干燥通风处,做到随配随用,已配制好的燃烧剂应用铁桶密封,并严禁与汽油、氧气、电石及油类混放。
2、装药时,不准使用散装药粉和1.4kg以上的重锤冲击。
3、用金属加工的电阻丝,要严格保证线圈间距,以免出现短路。若采取多炮齐发,则每个电阻丝长度必须相等,以免发生拒爆。
4、高能燃烧剂爆破时,人不能站在面对炮口方向,以免伤人。并在爆破点10m半径内,7m高范围内不得有重要设施。
5、爆破场所锰的含量超过5mg/m3的浓度时,应加强通风,否则对人体有危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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